我们已经注意到,对通常的主观主义学说的主要诘难,是说伦理判断的效准并不是由作出这些判断的人的情感的性质所决定。这种诘难是我们的学说避免了的。因为我们的学说并不蕴涵着这样的意思,即说任何情感的存在是一个伦理判断的效准的必要条件和充足条件。恰恰相反,我们的学说的含义是认为伦理判断没有效准。
然而,有一个反对主观主义学说的著名的论证,我们的学说不能不理会它。这是摩尔所提出来的那个论证,即认为如果伦理陈述只是关于说话者的情感的陈述,那么伦理陈述将不可能涉及价值问题。[1]试举一个典型的例子:如果一个人说,节俭是一种美德,而另外一个人回答说,节俭是一种罪恶,根据主观主义学说,他们相互之间并没有争论。一个人说他赞成节俭,另外一个人说他不赞成节俭。没有理由说明为什么这两个命题不应该都是真的。摩尔认为这一点很明显,即:我们关于价值问题的确是有争论的,并因此得出结论,他讨论到的那种主观主义的特殊形式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