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社会与自然的平衡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原生的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即自然生态系统没有受到外力的破坏,它凭借自我调节而保持自身的平衡。在这种平衡状态中,人处在服从的地位,社会与自然的关系因此比较协调,温情脉脉。“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所陶醉的就是这种境界。另一种是人工生态系统的平衡,即通过人对自然的改造,不断改变原生的自然生态系统,创造出一个适合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平衡系统。唯物主义历史观所追求的社会与自然的平衡,就是这种平衡,并为达到这一平衡指出了必由之路,即按照人的内在需要和自然规律这两种尺度的统一去改造自然,同时对现在的社会制度进行变革。
四 实践活动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实践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早就引起了哲学家的注意。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说过,“只要一息尚存,我永不停止哲学的实践”。亚里士多德认为,“实践是包括了完成目的在内的活动”。在西方哲学史上,康德正式把“实践”概念引入哲学中,并提出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概念。然而,从总体上看,在唯物主义历史观产生之前,无论是唯物主义哲学,还是唯心主义哲学,都不理“实践批判活动的意义”,都不理解人类实践活动的本质。结果,唯物主义哲学与人的能动的方面失之交臂,唯心主义哲学则“抽象地发展了人的能动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