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通经学,难以考试”的土司子弟,明政府还酌情准予免试入学。例如,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三月,“四川土官永宁宣抚司选贡生员杨惠告不通经学,难以考试,上命勿试,即送监读书”[56]。此后,各地纷纷请求免试入学,明政府总是酌情允准。有些土著士民文化基础较差,入学后常常跟不上学习进度,因而辍学。为此,明王朝要求教官“善训导之”,激发其学习兴趣。明太祖曾多次面谕国子监教官:“今西南诸夷土官各遣子弟来朝,求入太学……尔等善为训教,俾有成就,庶不负远人慕学之心。”[57]
此外,明政府还制定严格的制度,命令土官子弟必须上学读书。弘治十四年(1501年),明孝宗进一步规定:“土官应袭子弟,悉令入学,渐染风化,以格玩冥。如不入学者,不准承袭。”[58]嘉靖元年(1522年),贵州巡抚都御史汤沐在奏议中又一次重申:“土官应袭年三十以下者得入学习礼,不由儒学者不得起送承袭。”[59]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题准,“归顺土官子孙,照旧例送学,食廪读书”[60]。
明朝在南方民族地区广设学校、书院,开科取士,促进了当地教育的发展。云南在景泰年间,已是“贤臣哲士之生于其乡仕于他地,读书礼乐之教养其人,于是道德即同而风俗丕变矣”[61]。弘治、正德以后,更是“人才辈出,炳炳琅琅,与中州人士并埒”[62]。这对推动南方各少数民族文化的进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