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屈伸在乎好恶,或轻重由于喜怒。遇事则矜其情于法中,逢怒则求其罪于事外。”喜怒用刑,不独人主,人臣亦然。魏徵针砭的是整个司法界的时弊,但要唐太宗承担主要责任,带头守法,不失有识之见;唐太宗“深嘉而纳用”,不失豁达大度。
臣下奉公守法,吏治清平。如果说,魏徵督促君主带头守法是可嘉的话,那么,唐太宗训诫臣下遵守法纪,严格执法也是可取的。君臣互励,相得益彰,树立了贞观一代上下守法的良好风气。
唐太宗鉴于隋末官吏违法过滥的历史教训,要求臣下严格守法。贞观元年,唐太宗发布诏令,指出律令已颁, “内外群官,多不寻究,所行之事,动乖文旨。”谆谆告诫臣下以后如有违犯,严加纠弹。尔后,唐太宗又启示大臣说:“朕见隋炀帝不以官人违法为意,性多猜忌,唯虑有反叛者。朕意不然,但虑公等不尊法式,致有冤滞。”唐太宗表白自己与隋炀帝猜忌大臣不同,而是信任臣下。只是担心臣下是否奉公守法,以致出现冤案。当然,他强调百官奉公守法的目的不是为了百姓,而是为了整个统治集团的“长守富贵”,正如他所说的: “卿等若能小心奉法,常如朕畏天地,非但百姓安宁,自身常得欢乐。”披露了他强调守法的真实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