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实录》《起居注》等以外,辽的统治者可能还有自编的本朝历史。刘辉于寿昌三年(1097年)上书说,“臣请以赵氏(宋)初起事迹附国史”[11],就是一个例证。耶律孟简曾编撰辽的三位大臣耶律曷鲁、屋质、休哥的“行事”进呈道宗,并建议编修国史。这一建议被道宗采纳,并命置局编修。耶律孟简本人也参与了编修活动。[12]由于文献的阙略,我们已无从了解辽朝国史的编修状况了。
根据文献记载,辽代也有一些私人著述,仪注类的有萧韩家奴等传之《礼书》及《契丹官仪》《辽朝杂礼》;地理类的有《辽四京记》《契丹地理图》《疆宇图》《大辽对境图》;政书类则有《契丹会要》《大辽登科记》;传记类则有《三臣行事》《七贤传》等。
第二节 金代的史籍编撰及私人著述
一、金代的史官制度和纂修国史的主要成果
金仿宋辽的史官制度,设立国史院,内设监修国史、修国史、同修国史等职,还设有编修官、检阅官、《辽史》刊修官等。又将著作局隶于秘书监,设著作郎、著作佐郎等官掌修日历。其尚书省还常设修起居注官多员,后又特设记注院专修起居注。史官修国史的门类也同前代一样,有起居注、日历和实录,但这些史书俱已散失,其历朝实录的撰修情况尚可考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