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调到两税法的主要变化在什么地方呢?一个变化是:在租庸调制度下,丁无论贫富,田无论多少,都是按丁出租庸调。而两税法则资产多、田亩多的出租税多,资产少、田亩少的就出租税少。另一个变化是:租庸调是收实物,两税主要收钱。
从唐到宋,两税中依户征收的资产税逐渐分化出商税、间架(房屋)税,于是所谓资产也就逐渐集中于土地,所保留的仅是夏秋两征的形式,两税也就蜕变成为二税。二税一半收钱,一半收谷物。
赋税制度的又一次大变化,是在明朝后叶,即神宗万历九年(1581)。这一年,明朝政府实行了“一条鞭”新税法。“鞭”是“编”的意思。一条鞭法,就是把当时政府所征收的各种租税,以及按丁征收的劳役,统统编(归并)为一条,按地亩来征收。一概征收银。
一条鞭法实施一百三十多年后,到了清朝康熙、雍正年间又出现“摊丁入亩”的税制改革。在阶级社会中,赋税制度一直在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停地变化。在实行两税法的时候,租庸调里所包括的劳役本来都是归并到两税里去了的,但是不久,除两税之外,又有了丁役。一条鞭法实行后,本来是所有的税目都并而为一了的,之所以称作“一条鞭”也就是这个意思。但是并入一条鞭的丁银,不久又分离出来,因此到清初又来了个“摊丁入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