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通过两个极端对立的例证阐明了这两种基本不同的态度及其相互关系的特征。只要在存在人与人相交往的地方,就能够或多或少地发现人的态度或他人的态度。
不应该把强加于人和帮助人展示自我这两种原理与傲慢和谦恭这两个概念相混淆。一个人可能很傲慢但并不希望强加于人,帮助他人展示自己的人也不一定就谦恭。傲慢和谦恭是灵魂的特性,是带有道德色彩的心理事实,而强加于人和帮助他人展示自我是发生于人与人之间的事物,是指向一种本体,人际关系的本体的人类学事实。
在道德领域里,康德表达了这种关键性原则:永远不应该只把他人想成或当成一种手段,也应该同时总是把他当成一种独立的目的。这种原则通过由人的尊严观念支持着的“应该”而得到了表达。我的观点在本质上与康德的观点相近,但具有另一种来源和目标。它很关注人际关系成立的前提。从人类学的观点上看,人不可能孤立地生存,而只能生存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之中;人性是什么的问题只有在至关重要的互惠关系中才能被适当地把握。正如我所展示的那样,为了适当的人际关系得以存在,必须使伪装不至于破坏人际关系。也如我另外所展示的那样,每个人还必须在他的个人存在方面向他人表明自己的意思和自我展现。不应该强加于人是人际关系中应该遵循的第三个基本前提。这些前提不要求人在展示自己的过程中对他人施加影响;但是这种影响是能够使人际关系走向更高阶段的一种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