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财政部发行专项国债需要承担一定利率水平的资金成本,与中央银行一起共同感受市场变化和承担对冲成本,推动政府和财政部门适时适度提高招商引资的门槛,降低出口创汇的激励力度,强化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同时,这种操作模式,也不会对社会整体流动性产生太大冲击(商业银行将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的钱转为购买专项国债,流动性没有太大变化,资产收益率还有可能提高),可能会相应扩大财政(政府)负债规模、增加财政负债成本,但这恰恰是财政应该负担的,是正本清源,更有利于真实反映政府负债水平,而不是过度地将财政问题货币化,使央行变相为财政提供支持。
当然,财政购买的外汇,可以作为国家主权基金独立经营和管理,也可以在超过一定规模后,将多余的部分委托给中央银行统一经营和管理,以增强国家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的统一性,更好地平衡国家外汇储备整体上的流动性、安全性、营利性。财政可以因此更加关注央行外汇储备运用的收益情况,形成必要的监督,并在外汇储备出现收缩态势时,财政可以向央行适当出售其外汇储备。
可见,不能认为国家外汇储备只能由中央银行独家买卖和管理,在必要时,财政部同样可以购买并管理一部分外汇储备;财政部购买的外汇,并非必须完全由其自己单独经营管理,也可以委托给中央银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