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的是,那些已经注意到这个不民主的环境而试图改变它的人们,通常想象只有一种补救方法,即是把权威转移给学校主管。在他们热衷于把重心放在学校系统之内,热衷于削减非专家的学校董事的特权,热衷于减少腐败的机会时,他们已经试图通过采取独裁的原则来补救民主若干罪恶中的一个。因为不管多么明智或慈善,由专家作为学校系统的领袖实行独夫原则(one-man principle)便是独裁。①
杜威相信,将学校系统的管理权力从非专家人士转移到专家,仍然是不彻底的。他争辩不应由一位专家决定教育的方法和教材,而课堂教师只能消极被动地接受,而应是在整个学校系统中采取理智的主动性讨论和决定的民主方法。“治疗民主的部分罪恶,就是要诉诸一个更为彻底的民主。”②
杜威认为,指定教授的材料给参加实际教学工作的教师,并且经常地在密切监视之下,为教师决定将要用于教学中的方法,这或多或少意味着故意对教师的智慧进行约束、对教师的精神进行拘禁。杜威也承认,尽管有些学监和校长常鼓励教师的个性,在决定具体的教学方法方面也很慎重;对教师偶尔违反学科手册的做法也视而不见。但是,他认为这是个人的和非正式的,它依赖于作为个体的管理者的明智和机智,管理者会随时收回自己的让步,或者被其继任者所废置,因为这一继任者已有了与前任不同的教育设想。因此将教师参与教学材料的选择、编排和具体教学方法的选择的自由形成制度,将会为教育的民主提供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