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红卫兵式抢夺市民财产的计划显然被回归正常运转的国土和房屋管理部门视为无效,因为直到1982年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在其发布的《关于城市(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暂行规定》中,仍然表示:‘根据宪法规定精神,我国城市房屋存在着几种不同的所有制,应加强房屋和土地产权产籍管理’或‘凡在城镇范围内的房地产,不论属于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均需到当地房管机关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房地产所有证’。
郑组长,你听明白了,是房地产所有证,这里所说的地就是每一份经过合法登记的产权证书上标注着地号的实物土地,也就是体现着土地产权的土地,1982年出台的宪法的确提出了‘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但是,国家没有一夜之间就拥有了城市土地的所有权,而只是试图通过土地储备予以实现,小青楼下面的土地从来没有经过国家的收购,完全是私有的土地,请问政府凭什么不经过业主的同意,就把我们家的土地卖掉?”许天凤有理有据地说。
“许天凤同志,我认为你在强词夺理,你不觉得你的说法很荒唐吗?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六条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你们家小青楼不在城市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