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呼声不提供任何信息,它却并不因此只是批判性的。呼声是积极的,它把此在最源始的能在作为罪责存在开展出来。因而,良知公开自身为一种此在存在的见证,在这一见证中把此在本身唤到它最本己的能在面前来。还能够从生存论上更具体地规定如此这般见证的本真能在吗?在这之前还有一个问题:如果人们犹诧异我们在这里何以一味回到此在建构上去阐释良知而匆匆越过流俗良知解释所熟知的所有现有情形,那么,像我们这样提出在此在本身之中所见证的能在是否称得上足够明白确凿呢?在上面的阐释中,究竟还能不能像良知“实际”所是的那样复认出良知现象来?我们不会是太过自信太过率直地从此在的存在建构演绎出一种良知观念吧?
良知阐释的最后一步是从生存论上界说在良知中得以见证的本真能在。为了保证良知的流俗理解也得通达这一步,就需要明确指出存在论分析的结果与日常良知经验之间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