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末,我国企业共在44个国家建设了初具规模的境外经贸合作区99家,累计投资307亿美元,入区企业4364家,上缴东道国税费24.2亿美元,为当地创造就业岗位25.8万个。其中,2017年新增投资57.9亿美元,创造产值186.9亿美元。[1]
所谓境外经贸合作区,全称是“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的境外经贸合作区”,简称“合作区”。说穿了,它相当于我国国内的“外商企业投资区”。
这些经贸合作区最先是由走出去的大型龙头企业首创,刚开始时是只供该企业使用的生产和贸易基地,后来慢慢地就发展成为具有制造、物流、贸易等多项功能的综合性园区,然后成规模地吸引我国生产企业进入园区。
根据政府规划,我国第一个境外经贸合作区(巴基斯坦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是从2006年11月成立的,最终数量规模会控制在50个左右。国家对每个园区给予2亿至3亿元人民币的财政支持,以及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中长期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