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上看,“本体之诗”具有存在的多维向度。从“道德”的统合维度来看,“本体之诗”表现为天、地、人的交与参赞;从“天”与“人”的维度来看,“本体之诗”表现为“人”对“天”的感应、感通;从物与我的关系来看,“本体之诗”则呈现出“合性与知觉”的认识之维与对“常道”的感应、感通;从人己的关系来看,“本体之诗”一般表现为“礼”、“乐”的内在核心。
同时,“本体之诗”也在以上各种维度中具有“明”的表现,即从“道德”统合天与人、物与我、人与己等关系上看,其均表现为“明”。虽然在具体表现形态上,“明”具有多维性的存在方式,但在每一种具体存在中均表现出“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与“常道”世界共在时所产生的“道德”本质上的“明亮”或“光明”。《中庸》对“诗”与“明”的关系有准确的揭示:
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42]
所谓“自诚明”是指人在“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中获得根本上存在于对“常道”世界感应、感通的“道德”本质,其具有“诗”之“明”;而“自明诚”则是指,人的具体经验性存在受照、禀和于“诗”之“明”,在经验世界中获得根本的存在意义。所以,二者具有统一的意义和内涵,即感应、感通的“诗”之“明”与受照、禀和于“诗”之“明”的存在,均是一种“赞天地之化育”或“与天地参”的表现,即天、地、人交与参赞而成就了“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