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从“道德”本体的实现过程看,“格物致知”论依然具有一定的方法论意义。因为,从知性的认识开始,是达到对“天理”感知的一个必要阶段;对“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具象”存在或实存的实在性认识,依然处于最终实现“道德”本体的基本的出发点位置。关键的问题在于,显然不能单纯地依赖于“格物致知”一途而期望“豁然贯通”,而要在知性的认识过程中,自始至终地树立起价值论的目的诉求,即具象表达与象征言说。所以,仅仅强调“格物致知”,似乎并不能具有完整的中国传统哲学方法论的意义。
从另外一种角度看,“格物致知”论在很多方面却具有西方传统哲学方法论的性质。比如,遵循知性或知识、注重陈述或理解、重视解释性和规范性的原则等。正是由于“格物致知”论与西方传统哲学具有方法论意义上潜在的一致性,所以,二者很容易在研究视域和研究方法上达成某种一致和连接。比如,冯友兰的“新理学”就是一例。“新理学”在西方哲学的新实在论与“接着讲”“程朱理学”之间显然不仅具有研究视域上的一致性,也具有方法论上的一致性,即“格物致知”论与西方哲学的知识论方法具有相似性。
总体上看,在中国传统哲学中,“格物致知”论或分析性、思辨性、解释性方法固然不可或缺,具有一定的意义,但相较而言,其并不是真正能够代表中国传统哲学的决定性的方法论,而象征言说的方法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则具有最终的、终极的意义。也就是说,具象表达与象征言说方式实际上代表了中国传统哲学的方法论。比如,在老子哲学中,具象表达与象征言说的方法具有十分鲜明的表现;同样,象征言说方式在庄子哲学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庄子自称“寓言十九,重言十七,卮言日出,和以天倪”[6] 、“以寓言为广”[7],即深得中国传统哲学方法论的真髓。《庄子》的“寓言”是典型的象征言说,庄子哲学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语言的象征功能,使中国传统哲学的象征言说功能在本体论视域产生了最丰富、最炫目的光辉。庄子通过“寓言”的象征言说呈现本体世界的能力是无与伦比的。庄子哲学的这种努力,对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的影响极其深远[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