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任用人才时要充分信任,要相信他们对事业的忠诚,放手让他们工作,使其敢于负责,大胆工作。
首先,领导者对下级必须了解,清楚下级的历史和各种现实表现。既知思想觉悟水平,又知实际工作能力,这是信任的前提条件。
其次,领导者给下级任命什么职务,就应授予相应的权力,使部属的职责权力统一起来,有职又有权。凡是下级职权内的事,不随便干涉。有的领导名义上授权,实际上包办代替,越权指挥,对下级表现出不信任,这些都会挫伤他们的自尊心和积极性。
再次,当下级做出成绩时,要及时给予鼓励和表扬;当他们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阻力时,要给予坚决支持和有力帮助;当他们在工作中出了差错时,领导要把责任承担起来,帮助他们总结经验,鼓励他们继续前进;当他们在改革创新中受到保守势力责难时,领导要挺身而出,为他们撑腰作主,鼓励他们坚持到底。如果领导对下级处处设防,半信半疑,便会损害事业的发展。
当然,领导用人是建立在知人的基础上,不了解的人,就不能轻易任用,这就是疑人不用。
5.与下级交心要适度
中国人常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并非毫无道理,做人尤其是做领导,不可无防人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