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垂下眸子,“这样对死者不公平,对死者的家属也极其不公平,那些死去的人,他们何错之有?他们又何其无辜?”
“法律给这样犯罪者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谁给那些死去的人一个机会?”
“自古以来,欠债还钱,杀人偿命,为什么面对老孕幼,它就不适用了呢?”
“十九,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法律从来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因为它本来就是无可奈何的他律。”
“但是杀人者就应该受到他应有的惩罚,不能因为他们的年龄而放宽或者免于对他们的惩罚。”十九不甘。
“这些未成年人,我们的保护法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那么被杀的那些孩子呢?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的生命权如何被保护?”
“其实我们都知道那些未成年人犯了错之后,他们杀了人之后,都是知道自己犯了罪的,他们就是知道他们未满十四周岁,未满十二周岁,他们杀人不用偿命,甚至都不用负刑事责任,我不认为那些心理扭曲的孩子是能够被教育好的。”
“现在不会了,现在规定年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了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
“现在的未成年人犯罪,年龄不再是他们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