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后,醉酒独自一人在外,这对女性来说极其危险。最近,一起醉酒女子在路边等待接驾时,被一名外卖员强奸的案件引起社会关注。 女子喝醉无法反抗,其朋友赶到现场,但是为时已晚。事出有因,不妨来看看这起强奸案件的前前后后,反思我们身边是否存在类似隐患,如何防范这类风险,让女性朋友远离伤害。 «——【·案情回顾·】——» 一个再正常不过的周五晚上,王女士收到多年未见的大学同学小红的聚会邀请,兴奋地来到了约定的KTV包间,只见小红已提前安排好了晚餐和饮料。 两人兴奋地拥抱在一起,随后其他三五好友也陆续赶到。 六个人聊起了大学生活点点滴滴,有说有笑。晚餐过后,同学们点起了酒水,一边高歌,一边畅所欲言,气氛热烈欢快。 王女士酒量不佳,但这次难得与好友欢聚,兴奋之余,又比往常多喝了几杯。到最后,王女士的脸上已浮起了红晕,说话也有些迷糊不清了 。 深夜时分,同学们才依依不舍地结束聚会,纷纷打车回家。王女士稍微清醒一些,也准备打车离开,却一个踉跄,差点摔倒。 小红见状赶紧扶住王女士,让她坐下歇会儿。王女士摆摆手,坚持要离开,小红无奈,只得扶着王女士来到街边,让她打车回家。 夜已深,街上行人稀少,王女士站在路边极力使自己清醒,可头还是晕乎乎的。 她摸出手机,试图叫车回家,谁知手机早已没电自动关机。 王女士烦躁地在原地踱步,终于还是决定先借个手机打电话给闺蜜,麻烦闺蜜来接她。 王女士在街边来回踱步,内心焦急不已。左右望望,街上行人寥寥,根本无人可以借手机给她。 王女士急得直跺脚,正想着是不是直接拦车去闺蜜家,这时,一辆电动车呼啸驶来,停在了王女士跟前。 车上是一个年轻男子,身穿外卖员制服,手里拎着几个外卖袋子。男子礼貌地询问王女士:“女士,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您的吗?” 王女士考虑了一下,上前问道:“请问可以借我用下你的手机吗?我手机没电了,很急着打个电话。”那名外卖员徐徐点头,说“可以的”,然后从兜里掏出手机递给王女士。 王女士接过手机,立即拨通了闺蜜的号码。对面的闺蜜很快接通,王女士向她说明大概的位置,请求闺蜜立即驾车来接她。 闺蜜在电话那头连声应允,让她在原地耐心等候。王女士放心地挂断电话,一边道谢一边将手机还给外卖员。 外卖员将手机收好,看了眼时间,说道:“我还有最后一个外卖要送,就在附近这条街上。女士您一个人在这等车不太安全,不如我送完这个外卖就回来这里接您吧,正好我的电动车可以载人。” 王女士连忙摆手谢绝,说闺蜜很快就来,不必麻烦外卖员了。外卖员见她坚持,也不强求,点点头跨上车离开了。 王女士目送外卖员远去,靠着路灯杆接着歇息。她脑子还有点迷糊,心想闺蜜什么时候才到呢... 王女士在路灯下站了一会,迷迷糊糊地看着来来往往的车辆,期盼闺蜜赶紧到来。 不知过了多久,王女士隐约听见电动车驶近的声音。她抬起头,看见刚才的外卖员驾车停在了自己面前。 外卖员从车上下来,表情有些异样。他上前抓住王女士的手,低声说:“美女,天色已晚,这附近治安不好,还是我送你回家吧。”说完不由分说地要拉王女士上车。 王女士一个激灵,本能地想甩开外卖员的手,但受酒精影响,使不上力气。 她连连后退,语无伦次地说:“不,不用了,我朋友就快来了......你快走吧!” 外卖员像没听见似的,猛地上前一把抱住王女士,手还不规矩地在她身上乱摸。王女士挣扎着大声尖叫,外卖员却死死按住她,肆意妄为。 “救命啊!有人耍流氓啦!”王女士拼命呼救,可街上空无一人,由于男女力量的悬殊,王女士被外卖员带到了附近一所无人的小学操场,不顾王女士的反抗,强行侵犯了她。 “小美女,你朋友今天是不会来了的,这边又没人,咱俩好好的享受一下,把你微信给我吧!今晚就让你好看!咱们日后还能长期联系。”外卖员一边说,一边伸手扯下了王女士的衣物。 王女士因为害怕外卖员伤害自己,不得已加了他的微信。 十多分钟之后,一个手电筒猛然照射过来,一男一女跑回来大喊:“干什么呢!放开!”说完猛力一拳击中外卖员的面门。外卖员吃痛松开王女士,王女士脱力跌坐在地。 来人正是王女士的闺蜜和一个男子小李!但是此时赶来的他们已经晚了,王女士绝望的躺在操场的地面上,衣衫不整。 外卖员看着有人过来了,正准备骑车逃跑,小李直接把外卖员制服打了一顿,下手也有分寸,打的都不是要害。 小李看着地上的王女士道:“这外卖员真不是人,咱们报警吗?”王女士因为害怕自己因此失去了声誉,连忙摇头,“放他走吧!” 事后王女士被闺蜜和小李带回了家中,经过闺蜜和小李的安慰和协商,决定还是报警,以防止更多的女性受害。 民警了记录了王女士的口供,并通过外卖员的微信号锁定了嫌疑人,查明了外卖员的身份,他名叫陆某,在一家外卖公司工作。次日,民警依法对陆某进行了拘留,最终,陆某被警方抓捕归案。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案件事实,陆某作为一名外卖员,在送餐途中遇到喝醉酒的王女士后,趁其无法反抗,强行实施侵犯。 结合刑法相关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属于强奸罪。 且据后续调查,陆某之前也多次对醉酒女性实施过类似猥亵强奸行为,可见其具有一定的强奸倾向和恶习。 综上种种迹象表明,陆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从严惩处,以正社会风气,保护女性权益。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于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侵害的有限度的行为。 正当防卫有四个条件: 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 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 是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根据刑法规定,防卫行为必须针对现实不法侵害采取,小李作为王女士的朋友,在看到朋友被侵犯的情况下,将其拦下,对方一开始对王女士采取了暴力侵犯行为,他为了保护王女士只能选择将其制服,以防外卖员继续冲动行为,不属于所谓“过失防卫”。 在此案件中,如果小李不是王女士朋友,而是作为一名路过的旁观者,看到女性受到骚扰侵犯,也有义务挺身而出,保护受害者。 就算小李有失误,他的行为也不存在对加害者陆某的正当防卫或过失防卫情况。陆某是有预谋的强奸犯罪分子,小李没有对其产生任何误伤或过度防卫。 综上所述,小李不管作为受害者朋友或是见义勇为的旁观者,其事前行为可能存在失当,但这并不构成对陆某犯罪的任何正当防卫或过失防卫。 陆某的犯罪行为应负全部责任,小李不应也不可能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这是一个原则问题,关系到对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保护。 本案折射出当前防止性侵害法律仍不完善的问题。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看出利用他人酒醉无力反抗之机会实施性侵害是一种常见手法。 为堵塞这一法律漏洞,建议增设明确条款,规定这类利用机会实施强奸的行为依法构成犯罪。这有助于起到威慑作用。 其次,应加大对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性侵害的处罚力度。作为外卖员,陆某利用自己的职业身份骗取被害人信任,这应该从严处理。提高相关处罚力度,能遏制这种隐秘性侵害。 建立性侵害犯罪人员登记制度也很关键。这能够限制其再次就业的机会,减少复犯可能。还需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制止性侵害的意识,营造对被害者友好的社会环境。 性侵害问题关系到广大妇女权益保护。要靠不断完善法律,强化制度 教育,才能形成对性侵害零容忍的社会共识,让人人都能获得平等尊严。这需要法制建设和社会进步共同推动。 «——【·结语·】——» 这起强奸案让我们反思,作为社会公民,我们应该提高法律意识,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共同维护社会治安良好秩序。 酗酒后不要独自外出或向陌生人求助,这很容易导致被不法分子乘机侵害。遇到骚扰可以果断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如大声呼救、报警等。女性要学会自我保护,但同时社会也应该为她们营造一个更安全更有尊严的环境。 广大公民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见义勇为,遇到犯罪时果断报警,并提供证词,帮助公安机关依法惩治犯罪分子,为维护正义发声。还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知法懂法,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让我们共同努力,从身边小事做起,营造人人遵法守纪、相互关爱的社会环境,防范和反对各类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只有这样,我们的家园才能更加安全、文明、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