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政府治理民办学前教育的工具的类型。研究者将政府治理工具分为四类:权威工具、激励工具、能力建设工具和系统变革工具。权威工具是公共机构或政策制定者执行任务的法定权力。它主要体现为各种形式的政府规制,具体为法律法规、许可、命令及处罚等。激励工具是指政府通过提供某些刺激以激发个人或组织的动机,从而改变其行为,实现预期的政府治理目标。它表现为税收、补贴、教育券等形式。能力建设工具是指通过向有能力的个体、群体或组织提供信息、培训、教育以及资源,以帮助其决策或开展活动。它表现为培训、咨询、信息服务等。系统变革工具是指政府权威在个体和机构之间的转换。它强调的不仅仅是某一方面的变革,而是整个机制和制度的改变,是对权责关系的一种重新配置。[52]
第二个问题,政府在民办学前教育质量治理中的工具选择。如何选择治理工具?有研究者认为政府必须考虑如下因素:治理目标、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治理工具的特性及优缺点、多元理性、治理工具的组合使用等。[53]政府治理民办学前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其供给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以实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有研究者认为当前政府治理民办学前教育质量的工具在选择上存在以下问题:理想化、行政化、单一化;治理工具运用异化,包括权威工具“一刀切”、激励工具力度不够、能力建设工具缺乏针对性、系统变革工具碎片化等。有研究者从条件质量、过程质量、结果质量三个层面具体探讨了政府治理工具的选择。条件质量保障中,物质条件的保障要运用权威工具、激励工具;人员条件的保障要运用权威工具、能力建设工具、系统变革工具;经费投入的保障要运用权威工具、激励工具、系统变革工具。过程质量的保障,从教师教育教学到家长参与,都要使用权威工具、激励工具、能力建设工具,还要通过系统变革工具的使用来影响教师教育教学。结果质量的保障要运用权威工具和能力建设工具。[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