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例中,男子拿栅栏里的钱的行为,从法律上来说,是构成了盗窃罪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属于宗教团体的财产。宗教团体是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和义务。因此,寺院的供奉钱,属于宗教团体的财产,是私人财物,受到法律的保护。男子未经寺院的同意,擅自拿走寺院的供奉钱,侵犯了寺院的财产权,构成了盗窃罪。但是,由于男子拿走的钱数额不大,且是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寺院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了宽容和谅解,同意了调解的结果,体现了宗教的仁爱和包容。